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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具捐赠票据的说明

2021-08-17 09:57

  新乡市慈善总会依法接受自然人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,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现就新乡市慈善总会有关开票事宜说明如下:


  一、票据种类:新乡市慈善总会为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。

  二、票据申请

    网上捐赠:如需票据,请捐赠人在网上捐赠时留下联系电话、详细地址、开票信息(单位/个人名称)。

    银行转账:如需票据,请捐赠人在银行转账界面“备注”或者“附言”处留下联系电话、详细地址。

  注:前期捐赠补开发票,请捐赠人将捐赠凭证、联系电话、详细地址、开票信息(单位/个人名称)发送到xxscishan@163.com邮箱。


  物资捐赠需提供资料如下:

  生产企业捐赠物资需提供:

  1、经营许可证或机构代码证

  2、产品质量证明

  3、价格核定证明

  4、物资清单

  以上4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

  5、物资捐赠函(附件下载)

  6、物资接收证明(物资接收单位收到条)


  购买物资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需提供:

  1、提供购买的正规发票

  2、物资接收证明(物资接收单位收到条)

  3、物资捐赠函(附件下载)

  4、物资清单

  注:请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方式汇总并附开票信息(单位/个人名称)、联系电话、详细地址发放到xxscishan@163.com邮箱。

  如无法提供市场价值证明,我会将仅开具捐赠证书,不开具捐赠票据。

  三、票据寄送:因目前捐赠人数较多,我会将在收到捐赠的7到10个工作日为您开具捐赠票据,以快递方式寄送。考虑到交通等情况,送达时间可以会有一定延后。如急需票据,请到现场(地址: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楼)领取。

  四、捐赠税收优惠政策:个人对慈善总会的捐赠可以按《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企业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%内可以全额抵扣。

  五、如在十五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票据请联系:0373-3802388。

  六、对于不需要票据的爱心人士,你们的捐款,我们将在本次肺炎疫情捐款活动结束后,根据收到的未开具捐赠票据的捐款金额进行统计后,开具一张汇总的票据。

  再次感谢您的爱心!



附件1_物资捐赠函(单位).docx

附件2_物资捐赠函(个人)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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