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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急难专项基金

已募善款:¥0.00
基金编号:00000004
爱心人次:0
成立时间:2024-04-09
余额: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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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彰显“以人为本,扶贫济困”慈善宗旨,新乡市慈善总会通过对往年项目评估,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困难群众诉求,2024年计划投入项目资金100万元,开展救急难专项基金项目,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,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、社会各界的关爱。

一、项目目的

(一)为遭遇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陷入急难的困难家庭和个人,提供一次性生活救助金,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。

(二)让老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教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,呼吁更多的人去关注关怀老人,为老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园。

二、项目资金

项目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募集,接受爱心人士及爱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定向捐赠,以捐定助、量入为出,根据募捐资金额度,确定每年项目资助名额。

三、救助对象

(一)全市范围内因遭遇自然灾害、突发事件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,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,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;

(二)通过向公办的乡镇敬老院提供物资或资助;

(三)对全市范围内孤寡、高龄、独居、因病因残及失能的困境老人进行帮扶;

(四)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或个人。

以上救助对象包括户籍在新乡区域内的城乡家庭和人员,居住在新乡市且持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家庭、非户籍人员,急难事项发生在我市的其他流动人员等。

四、救助内容

(一)生活救助标准

1.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,或因教育、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,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发放生活救助金,每个救助对象不超过3000元,每个家庭最高不超过5000元。

2.根据实际情况选购米面粮油、医疗检测设备、夏季消暑用品、冬季保暖衣物、生日蛋糕等,具体救助人数根据实际筹款数额来定。

(二)急难救助标准

对遭遇突发事件、意外伤害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死亡的困境家庭,对其进行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;因上述原因致伤、致病、致残的,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个人给予救助,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
(三)其他救助标准

特殊情况、典型案例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及个人,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慈善项目和慈善活动,根据救助人实际需求及家庭经济状况,经评估后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实施救助。

五、项目目标

(一)救助人数根据实际筹款数额来定,申请资料齐全、合规;

(二)资金发放及时、准确;

(三)受益人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%。

六、项目成本

开展网络募捐项目等活动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相关条款依法筹募、救助,并依法提取管理经费,但不超过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比例。

经新乡市慈善总会研究和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比例,项目管理经费以项目募捐总额的5-10%比例提取为宜。该经费包括志愿服务的项目费用支出和网募部的办公经费支出。

七、剩余财产处理

本项目“最低可执行金额”为1000元,若最终所募善款少于“最低可执行金额”,善款的变更使用方向为同类型项目。

市慈善总会为求助人开通相应募款平台后,所募款项将全部用于求助人的救助费用。按标准在其救助结束后,如有剩余款项将由总会统筹开展其他人群救助。

八、项目预算

本项目计划筹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,所筹善款使用详情,将及时在项目进展中反馈。项目拟采购物资经三方比价确认,最终购买金额将以实际执行为准。

九、项目回访、评估

总会对救助对象回访并填写回访表,回访率不少于30%。

十、联系电话

新乡市慈善总会募捐救助部:0373—3802388

 


附件:

1-1.“救急难”专项基金捐赠意向书
1-2.“救急难”专项基金申请表


新乡市慈善总会救急难专项基金附件.doc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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