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救助对象
我市低保、特困、建档立卡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户中,患有白血病、先心病、恶性肿瘤等医保局规定的重大疾病,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较高,无力全部承担的大病家庭。
二、募得款物用途
为困境家庭的大病患者、意外伤害患者、烧伤患者、残疾患者康复及患儿改善医疗、生活条件;帮助其进行康复治疗;提供生活补助等。
三、救助标准
(一)低保、特困、建档立卡户
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、商业保险报销、各种救助金等)1万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救助,最高救助5000元。
(二)其他患者
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(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、商业保险报销、各种救助金等)2万元(含)以上,按照自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救助,最高救助3000元。
四、救助流程
(一)求助申请
求助人到市慈善会申请。
(二)申请受理
新乡市慈善会收到申请后,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项目救助范围,不符合条件的,项目资料退回申请人,并告知不予救助理由。
(三)资料审核
审核通过后,按项目资金审批流程报批。没有通过审核的,退回并告知原因。
(四)资金发放
市慈善会及时将救助金全额发放救助对象。
五、项目目标
(一)救助患者不少于15名,申请资料齐全、合规;
(二)资金发放及时、准确;
(三)受益人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%。
六、进度计划
2023年1月至6月底完成项目金额和救助名额的50%;12月底完成全年度指标。
七、联系电话
新乡市慈善总会募捐救助:0373——3802388